税务机关对M级纳税信用企业实行哪些激励措施?
发布日期:2018-03-27 16:16 来源: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文件规定, (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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